教师职责

 

1.     遵守中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2.    遵守上课时间,提前10-15分钟到达教室,不得无故迟到,早退和缺席。

3.   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者,应提前两周通知教务。由学校安排合格的,已备案的代课老师。如您自己找好了代课老师,仍须通知教务以便完成教师审合、登记、薪酬支付等手续。不按时或拒绝登记或办理学校手续者, 学校视其为义工。

4.    提高教学质量,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。

5.    课前备课,并准备好教具教材。

6.    课后根据学生情况布置一定作业。

7.    老师可以通过家长邮件组,书面布置课后作业,以便家长督促执行。

8.    根据教学进度,定期安排测验和考核,了解学生学习结果。

9.    对必要的学生家庭,提供中英文作业说明。

10. 如因特殊原因,中途离职,应提前六周通知教务,以便老师替补。

11.  及时向教务组反映教学问题,沟通和协商解决。

12. 合理使用教学费用,特殊需要请提前向教务组申请报备。

13. 参加年度家长和学生考核,以确定学年年度奖励(另制定奖励办法)。

14. 根据俄州法律,完成各自的税务手续。

15. 经学校允许,请勿向学生或家长收取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