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职责 1.
遵守中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 2. 遵守上课时间,提前10-15分钟到达教室,不得无故迟到,早退和缺席。 3.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者,应提前两周通知教务。由学校安排合格的,已备案的代课老师。如您自己找好了代课老师,仍须通知教务以便完成教师审合、登记、薪酬支付等手续。不按时或拒绝登记或办理学校手续者, 学校视其为义工。 4. 提高教学质量,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。 5. 课前备课,并准备好教具教材。 6. 课后根据学生情况布置一定作业。 7. 老师可以通过家长邮件组,书面布置课后作业,以便家长督促执行。 8. 根据教学进度,定期安排测验和考核,了解学生学习结果。 9. 对必要的学生家庭,提供中英文作业说明。 10. 如因特殊原因,中途离职,应提前六周通知教务,以便老师替补。 11. 及时向教务组反映教学问题,沟通和协商解决。 12. 合理使用教学费用,特殊需要请提前向教务组申请报备。 13. 参加年度家长和学生考核,以确定学年年度奖励(另制定奖励办法)。 14. 根据俄州法律,完成各自的税务手续。 15. 未经学校允许,请勿向学生或家长收取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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